11月13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积极做出响应上级要求,组织全体工作人员深入学习《生态环境监视测定条例》全文。此次学习旨在提升监测站工作人员对新条例的理解与执行能力,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监视测定工作,提高监测数据质量,为通海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生态环境监视测定条例》于2025年10月17日经国务院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共7章49条,涵盖了总则、公共监测、自行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多个角度,全面规范了生态环境监视测定活动。其制定目的是提升生态环境监视测定能力和水平,保障生态环境监视测定数据质量,助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学习过程中,监测站负责人首先介绍了《生态环境监视测定条例》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强调了生态环境监视测定工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关键地位。随后,工作人员对条例内容做了逐章逐节的研读,重点学习了公共监测、自行监测和技术服务机构等章节的相关规定。
在公共监测方面,大家深入学习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环境监督监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等方面的职责,以及生态环境监视测定网络的组织原则、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与管理等内容。
自行监测章节的学习中,工作人员着重了解了企业和事业单位开展自行监测的义务、监测方案的制定要求、监测设备的使用与维护,以及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等规定。
对于技术服务机构的相关规定,大家学习了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要求、行为规范与禁止性规定,以及违反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学习结束后,监测站工作人员就学习内容展开了热烈讨论,结合自己工作实际,分享了学习体会和对今后工作的思考。大家都表示,通过此次学习,对《生态环境监视测定条例》有了更全面、更深入的理解,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开展生态环境监视测定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为通海县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此次《生态环境监视测定条例》的学习,不仅有助于提高监测站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也将推动通海县生态环境监视测定工作朝着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的方向发展。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慢慢地增加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为守护通海县的绿水青山保驾护航。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