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天津4月9日音讯(记者陈庆滨 通讯员王俐元)记者从天津市环保局得悉,为推动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执行京津冀生态环保协作协议,改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今年以来,天津市环保局与北京市环保局、河北省环保厅深化加强环境监督测定协作,树立起空气质量预告信息同享机制,并加强完善了空气重污染预警谈判和应急联动机制。
在原先与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定时交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基础上,自2016年3月起,天津市环保局每天经过全国空气质量预告信息交流渠道同享天津环境空气质量预告信息。一起,按照国家环保部、我国气象局要求,自2月2日至3月31日,天津与北京市、河北省唐山市、廊坊市、沧州市和邢台市首先试行了国家统一的重污染气候预警分级规范。在此期间,天津按照国家预警分级条件,共发布和调整重污染气候预警4次(橙色1次,黄色3次)。在每次重污染气候过程中,天津市环保局与我国环境监测总站空气质量预警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气候预警中心等及时就京津冀区域重污染气候预告预警、空气质量改变趋势等进行谈判研判,推动区域重污染气候预警预告、谈判及应急相应联动,为采纳及时、高效、精确的应急办法供给了决策依据。